針對工作實踐中常容易出現的問題,建議可以著重從以下三方面入手:
(一)從細節工作入手,學會對辦案機關提供資料的甄別能力,而非是“拿來主義”。平時要勤學習,多積累,熟悉各類標的價格形成的不同影響因素。只有全面性、客觀性、有針對性地認真詳細調查、了解和分析,從而避免出現張冠李戴的可能性。
(二)從法定要求入手,對實物狀況的明確定性,必須要有法定形式予以證實(即“質”鑒定)。不同的實物狀況得到的價格評估結論往往存在價格差異,甚至有著天壤之別。重視法定程序,也是價格評估風險防控的“必修課”。只有合乎法規的依據,才能具備足夠的證明能力,也才能承擔得起確認行為的最終責任。
(三)從杜絕差錯入手,應當尊重客觀實際,切不可按照主觀需要,單憑猜想去代替客觀。如果確實無法證實客觀存在的狀況,不能夠比較全面的印證有關事實,可以得出無法評估的結論。有時候無法評估也是一個結論,體現的是一個客觀、公正的立場。